建设城市轨道交通应具备的主要条件
发布日期:2018-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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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投资高昂,即使是经济发达国家,在策划建设地铁或轻轨项目时,也是保持极其审慎的态度。通常认为,有5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即可考虑修建轻轨交通和地铁系统。有研究报告分析,若期望地铁项目产生比较理想的效果,城市人口在150万人以上则是适当的选择。我国则规定人口在100万人以上的特大城市可以考虑修建轨道交通系统;至于是地铁还是轻轨,或者两者相结合,则要看城市的经济实力和其他相关因素进行科学分析和科学评估来决定。
概括地说,建设城市轨道交通,应具备的主要条件有如下四方面:
1.具有法定的轨道交通网络规划
任何城市在没有认真做好轨道交通网络规划之前,就提出一条线路方案的项目建议书,将被认为是没有根据和不合法的。因此,轨道交通项目申报立项前,必须做好 综合交通规划和轨道交通专业交通规划,并被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后得到确认,才具备了法定的基本条件。
2.应有一定的客运量需求
建设部有关文件规定,轨道交通线路近期高峰小时单向客流量达到1万人次时,可建设轻轨交通;当近期高峰小时单向客流量达到4万人次时,才可建设地铁系统。有的特大城市,不仅需要修建地铁,而且还要修建轻轨交通加以辅助联网。根据我国城市情况分析,通常认为人口在100万-200万人的大城市,高峰小时形成2万-3万人次的客流现象较普遍,配备中等客运量的轻轨交通系统已能满足公交客运的要求。而人口在200万人以上的特大城市,高峰小时常形成4万人次以上的高强度客流现象,这就需要采用大运量的地铁系统来承担。
3.应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
衡量一个城市的经济实力主要指标是国民生产总值(GDP)据有关文献资料分析:一个城市的基础设施投资,占该城市 GDP的3%&-;5%是比较合适的;而公共交通包括轨道交通在内的投资比例又占城市基础设施投资的14%&-;18%,即公交投资约占城市GDP的0.9%,并 认为这是一个合理而财力可以承受的指标。若取公文投资额的80%作为轨道交通的投资份额,则每年可有0.7%左右的 GDP投资力度支持此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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